CFP供圖
  近日有網民爆料稱,雲南省保山市隆陽區一輛救護車在路過一車禍現場時,無視肇事車主攔截呼救徑直駛去。記者從隆陽區委宣傳部獲悉,網曝內容基本屬實,乘坐該車的芒寬衛生院院長已被免職。(7月3日新華網)
  本應救死扶傷的救護車卻被冠上了見死不救的稱號。芒寬衛生院院長負有不可推卸責任。但是否只有該院長的失職行為呢?我看未必。從車禍事件分析,意外發生後報案時間和搶救時間相差近乎2個小時。關乎生命安全,每分每秒都極其寶貴,2個小時過去後,當然“黃花菜都涼了”。
  救護車從案發地疾馳而過,對呼救者視若無睹。不禁令人感到極度冷漠。從距離來看,案發地與芒寬衛生院相距不足8公里,按照時速60公里來算,不到10分鐘就可以把傷者送到院里救治。而且救護車經過時距車禍發生時間僅是13分鐘,假如停車送院搶救,或許就能輓救一條生命。
  而車禍發生時間與送院搶救時間相差2小時,更加離譜。難道整個保山市只有一輛救護車嗎?恰恰不幸的是唯一一輛是路過案發地揚長而去的那一輛嗎?唯一解釋就是該市救護車的辦事效率低下。因為不是客觀因素導致救護車遲到或沒到,相關負責人和相關部門理應負責任。但是,筆者以為此事不應問責個人簡單了事,理應查查背後的原因,避免以後再發生類似荒唐事。
  (蘇志文)
  (原標題:救護車見死不救仍有疑問待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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