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發改委發文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方式——在控制日均使用費用的前提下,放開最高零售限價,鼓勵低價藥品生產供應。此舉被醫葯界看作是“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”的信號,但也有業內人士指出,若招標、醫保等相關政策不能後續跟進,即便鼓勵企業生產供應,也不能具體落實到位。(5月9日《經濟參考報》)
  如果把治病當做充饑,粉絲和魚翅的作用是一樣的,但由於粉絲賣不出高價,而且被限制提價,所以廠商和飯店都不願意生產和銷售。現在通過放開最高零售限價,鼓勵粉絲的生產供應,而且規定了每碗粉絲的日均費用標準,這應該算好事吧?因為,粉絲再貴也比魚翅便宜很多。就為了果腹而言,必然讓消費者節省了不少生活成本。
  肯定有人會質疑這樣的比喻不妥——醫葯行業怎能和酒店飯館相提並論?問得好,正是因為醫葯行業已經和酒店飯館一樣唯利是圖,所以才會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,放棄價格低廉而作用明顯的低價藥,以作用相當但價格昂貴的高價藥取而代之。
  人們雖然無法判斷生產低價藥究竟是利薄還是虧本,但“醫院缺乏使用積極性”是不爭事實。當藥品脫離了治病的基本屬性,成為資本逐利的籌碼,低價藥就必然不是醫葯行業的首選。其中,價格機制不是主要問題,而是醫葯行業的職業道德和良心。
  然而,要對以贏利為目的的製藥企業和實行“以藥補醫”機制的醫院談職業道德和良心,就有點“講故事”的味道了。否則,為何不讓民政局出面,從救死扶傷的社會意義上,對醫葯行業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良心啟蒙,而要由發改委發文,用“放開最高零售限價”作出讓步和妥協?
  當然,這也是在一種既成的醫葯行業現狀下的無奈之舉。但是,“放開最高零售限價,鼓勵低價藥品生產供應”,只是“膚輕鬆”而非“速效救心丸”。因為,鼓勵低價藥品生產供應的手段,雖然在理論上有利於降低醫療費用,但還是通過增加醫葯行業的利潤作“誘導”的。那麼,既然是以保證醫葯行業的利益為前提,在運作過程中,醫葯行業會不會採取“換藥不換湯”的手段,在低價藥的制售上,向高價藥的利潤靠路裨蛟誄⒌攪爍嘸垡┑奶鶩泛螅詞怪剖鄯趴罡吡閌巰藜鄣牡圖垡故竅嘍暈⒗穆蚵簟�
  看上去,發改委的“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為:西藥不超過3元,中成藥不超過5元”,似乎還是給放開最高零售限價後的醫葯行業套上了“籠頭”,但在當前醫患矛盾反映出的有關“過度治療”問題中,“日均”用藥和療程都控制在醫院方面,“薄利多銷”從來就是一門經典的生意經;而對製藥企業來說,要讓藥品從“速效”變成“緩釋”,也只是有關“蒸餾水”或“澱粉”的成本。這當然是對那些早已變得“無利不肯起早”的醫葯行業的猜想而已。
  因此,用“放開最高零售限價,鼓勵低價藥品生產供應”,最多是帶來錶面療效的“膚輕鬆”,而不是提高醫葯行業服務質量,降低醫葯費用的“速效救心丸”。只要企業的競爭機制得不到進一步改革優化,醫院不脫離“以藥補醫”的生存之道,醫葯行業或許還不如酒店飯館,因為在他們的“菜譜上”,可能永遠不會有真正的“低價菜”。
  文/知風  (原標題:“鼓勵低價藥”不是“速效救心丸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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